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印发<jxf2023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电研〔2014〕30号)、《关于印发<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西电研〔2015〕24号)精神,学校启动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国家今年下达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5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96人。
2、学校按照各学院参评人数的比例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博士生指标由等额和差额两部分组成,硕士生指标按照等额下达。等额指标保证学科平衡,由学院评审报送学校审核;差额指标兼顾学科差异,由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确定。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体包括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2016级、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2014级直博生、2015级直博生、2015级硕博连读博士生(仅限硕士入学时间为2014年)、2016级、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其中,2018级直博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按照《jxf2023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参评研究生使用的成果必须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新生参评所使用成果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9月9日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在学生信息库中录入个人相关成果信息;
9月11日-9月12日,在研究生系统公告栏分学院对成果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9月12日以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能进行更改);
9月13日~9月14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并在系统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
9月15日~9月28日,各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含差额)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9月29日,各学院将评审通过研究生(含差额)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在系统中打印,分博士、硕士两类),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10月上旬,学校将分别召开人文社科类和理工类博士国奖差额评审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博士生差额申请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并对各学院上报的等额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底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至教育部审核;
11月底前,发放国家奖学金。
四、答辩评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应进行公开答辩。各学院应提前在学院主页、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公开答辩的安排(包含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等),学校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西电研究生”等媒体发布国家奖学金差额评审答辩安排。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春季博士生在本次国奖评审中可使用评选2018年春季学业奖学金时所用的成果,若获得国家奖学金,将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从国奖中扣除。
2、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由学校统一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奖学金。
3、全体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发现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4、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如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将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年度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
附件:1.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研究生录入个人信息操作指南
3.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操作手册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