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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的管理规定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的分流管理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而未能授予学位者,必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接受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毕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年限和学分要求
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2017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或4年(2018年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起计算,学制和学习年限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同。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额定学分,成绩合格,满足毕业基本要求,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如果满足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可在毕业后2年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1.在《jxf2023官网高水平期刊目录》(以下简称《高水平期刊目录》)理工类期刊/会议上发表或录用论文2篇;
2.在《高水平期刊目录》理工类期刊/会议上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名前3)1项;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本人排名前3)1项;
(3)通过“验收”或“鉴定”国家级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3)1项。
3.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的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
上述列入统计范围的研究成果须与毕业论文相关且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jxf2023官网为第一署名单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只以1篇计入统计数;列入统计范围的发明专利、获奖和项目必须以jxf2023官网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申请单位。
(三)答辩程序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课程学分以及发表论文达到毕业要求并且完成毕业论文(工作量、字数等参照学位论文要求)撰写工作后,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1.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致)到各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学院按照毕业论文答辩相关要求审核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送审工作。毕业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送审方式(明审或盲审)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专家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学院并且通过后,申请人员填写《jxf2023官网博士毕业答辩审批书》,经学院院长签字审批后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4.博士研究生所在学科负责人或其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至7名相关学科专家(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同时指定1名答辩秘书,博士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必须列席参加答辩,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毕业论文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作出决议时,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否则视为没有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不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决议时,同时要作出是否同意博士研究生修改论文后再次答辩的决议。第二次毕业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同时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5.毕业论文答辩完毕后,申请人员将毕业答辩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院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毕业名单,学校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年限和学分要求
除个别学科在招生时另有规定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额定学分,成绩合格,满足毕业基本要求,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如果满足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可在毕业后1年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答辩程序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课程学分等达到毕业要求并且完成毕业论文(工作量、字数等参照学位论文要求)撰写工作后,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1.申请人员填写《jxf2023官网硕士毕业答辩审批书》,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致)到学院提交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各学院按照毕业论文答辩相关要求审核申请材料。
2.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送审工作。论文评阅人由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
3.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并且全部同意毕业答辩后,由学院负责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4.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硕士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必须列席参加答辩,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5.毕业论文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作出决议时,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否则视为没有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不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决议时,同时要作出是否同意硕士研究生修改论文后再次答辩的决议。第二次毕业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同时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6.毕业论文答辩完毕后,申请人员将毕业答辩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院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毕业名单,学校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结业与肄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额定学分,成绩合格,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研究生最短结业年限原则上与学制相同,最长结业年限为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结业证书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
第七条 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由研究生工作部办理。
第八条 已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结业后的2年内,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经本人申请,通过毕业审核程序,学校准予毕业,并换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通过学位审核程序,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已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结业后的1年内,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经本人申请,通过毕业审核程序,学校准予毕业,并换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通过学位审核程序,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休学(创业除外)计入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因创业休学的研究生学习年限相应顺延。
第十条 因违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者,学校不予颁发任何证书。
第十一条 毕业、结业和肄业的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各项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证书。
第十二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我院关于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的管理规定》(西电研〔2015〕34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