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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培育有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突出对学术水平、应用价值和成效的评价,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研究,产出高质量原创性成果,孵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特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原则上每年申请2次,每年的资助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5%。
第三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时间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针对入学第三至第四年的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博士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和入学第四至第五年的直接攻博研究生中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五条 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对于学位论文选题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支撑的,予以优先资助。
三、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研究成果特别突出。
四、涉密和以外文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申请本资助。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择优评选”的原则,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每年该项工作启动时提出申请,填写好《jxf2023官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申请资助的相关要求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名单。研究生院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答辩,经校内专家评审,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初选名单进行复评,确定资助名单。
四、公示公布资助名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在全校公布资助名单。
第四章 资助与考核方式
第七条 学校对受资助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一、资助经费标准
受资助者 |
资助时间 |
第一年 (按10个月发放) |
第二年 (按10个月发放) |
入学第三年 (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四年) |
最长为2年 |
2500元/月(在职) 4000元/月(非在职) |
中期优秀 |
4500元/月(在职) 6000元/月(非在职) |
|
中期合格 |
2500元/月(在职) 4000元/月(非在职) |
|
入学第四年 (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五年) |
1年 |
4500元/月(在职) 6000元/月(非在职) |
—— |
二、资助经费发放与考核要求
(一)入学第三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四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
1.第一年资助期。按第一年资助经费标准的50%发放资助经费。1年期满后,受资助者撰写中期评审报告,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受资助者的学位论文及研究成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审。对于中期评审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的受资助者,补发首期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并继续按照第二年的资助经费标准给予资助;对于中期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受资助者,将停止资助,同时不再补发首期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
2.第二年资助期。中期评审通过后,按第二年资助经费标准的50%发放资助经费。第二年资助期满后,受资助者撰写结题验收报告汇报,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受资助者的学位论文及研究成果进展情况进行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补发第二年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没有通过结题验收,不再补发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
(二)入学第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五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
资助时间为1年,在此期间,按资助经费标准的50%发放资助经费。1年资助期满后,受资助者撰写结题验收报告汇报,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受资助者的学位论文及研究成果进展情况进行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补发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没有通过结题验收,不再补发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本资助经费由学校下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管理。
第九条 资助期间,自动申请退出资助或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而自行终止项目研究的受资助者,必须将已发放的资助经费退还学校。
第十条 资助期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受资助者,从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资助经费。
第六章 研究成果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
一、理、工、军事类学科
(一)入学第三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四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
1.在《jxf2023官网高水平期刊目录(2021年)》(西电学科〔2021〕4号)(以下简称《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2)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3)向国际或国内标准化组织提交并进入标准会议讨论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标准化提案1项(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4)在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国际及国家Ⅰ、Ⅱ类最高奖或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3);
(5)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创新性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已通过鉴定,而且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4.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独创性、颠覆性研究成果,需经不少于5位(校外至少1位)由博导组成的专家组联名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7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鉴定确认。
(二)入学第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五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
1.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和理工类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或理工类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2)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3)向国际或国内标准化组织提交并进入标准会议讨论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标准化提案1项(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4)在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国际及国家Ⅰ、Ⅱ类最高奖或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3);
(5)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创新性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已通过鉴定,而且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4.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独创性、颠覆性研究成果,需经不少于5位(校外至少1位)由博导组成的专家组联名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7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鉴定确认。
二、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
(一)入学第三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四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
1.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2、3类、人文社科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2、3类、人文社科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15万字以上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1部;
(2)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创新性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已通过鉴定,而且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3.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独创性、颠覆性研究成果,需经不少于5位(校外至少1位)由博导组成的专家组联名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7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鉴定确认。
(二)入学第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五年)的博士研究生
1.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2、3类、人文社科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2、3类、人文社科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15万字以上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1部;
(2)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创新性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已通过鉴定,而且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3.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独创性、颠覆性研究成果,需经不少于5位(校外至少1位)由博导组成的专家组联名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7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鉴定确认。
第十二条 从受资助之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的受资助者,可以申请中期评审:
一、理、工、军事类学科
1.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
2.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3.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4.向国际或国内标准化组织提交并进入标准会议讨论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标准化提案1项(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5.在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国际及国家Ⅰ、Ⅱ类最高奖或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3);
6.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创新性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已通过鉴定,而且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二、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
1.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2、3类、人文社科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
2.出版15万字以上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1部;
3.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创新性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已通过鉴定,而且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第十三条 入学第三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四年)的博士研究生从第二年资助期起,入学第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五年)的博士研究生从受资助之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的受资助者,可以申请结题验收:
一、理、工、军事类学科
1.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
2.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3.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4.向国际或国内标准化组织提交并进入标准会议讨论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标准化提案1项(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5.在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国际及国家Ⅰ、Ⅱ类最高奖或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3);
6.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创新性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已通过鉴定,而且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二、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
1.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2、3类、人文社科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
2.出版15万字以上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1部;
3.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创新性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已通过鉴定,而且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第十四条 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从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研究成果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理、工、军事类学科
1.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2篇学术论文;
2.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和《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 2篇学术论文;
3.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 4篇学术论文;
4.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和理工类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理工类2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3篇学术论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2)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3)向国际或国内标准化组织提交并进入标准会议讨论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标准化提案1项(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4)在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国际及国家Ⅰ、Ⅱ类最高奖或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3);
(5)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创新性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已通过鉴定,而且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5.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独创性、颠覆性研究成果,成果已得到应用或已通过鉴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7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二)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
1.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2、3类、人文社科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 4篇学术论文;
2.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理工类1、2、3类、人文社科类1类贡献度期刊/会议上发表(录用)3篇学术论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15万字以上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1部;
(2)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创新性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成果已通过鉴定,而且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3.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独创性、颠覆性研究成果,成果已得到应用或已通过鉴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7位(院外至少2位)的专家组进行审定确认。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要求
受资助者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6份盲审制,评审结果如无异议,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结果若有异议,必须满1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中列入统计范围的论文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jxf2023官网为第一署名单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只以1篇计入统计数,N个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计入1/N篇。以上指导教师包括国内指导教师和国外指导教师,国内指导教师指招生导师,国外指导教师指国家公派联合培养时指定的国外导师。
第十六条 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国际及国家Ⅰ、Ⅱ类具体竞赛项目参见《关于印发〈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电研〔2017〕34号)。
第十七条 理、工、军事类学科的“重大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基础加强计划重点基础研究项目等。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的“重大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基础加强计划重点基础研究项目等。
第十八条 成果特别突出的受资助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将推荐参加学校、陕西省和各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度根据各学院资助工作情况,按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奖励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对学院和指导教师进行考评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jxf2023官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西电研〔2016〕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