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
剑桥+牛津+帝国理工奖学金项目遴选通知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现将2017年部分公派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遴选通知公布如下,请各研究生自行查看选派细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剑桥英联邦、欧洲与国际基金会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剑桥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博士研究生:30人/年
硕士研究生:10人/年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博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开设博士课程所有学科、专业领域。
硕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金融硕士(MFin)以外的学科、专业领域。
4.资助内容
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剑桥大学平均分担。每个奖学金包括:国际学生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和赴英签证申请费。
如奖学金获得者博士阶段的学习期限超过3年,可申请相当于一个学期(3个月)的生活费补助,是否提供这一额外生活费补助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剑桥大学共同确定。
5.资助方式
学费:由剑桥基金会直接支付。
奖学金生活费:由剑桥基金会按照剑桥大学标准(2017-2018学年为14,700英镑/年)发放,而非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奖学金获得者不在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领奖学金生活费。
机票:赴英机票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订,结束学业后回国机票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预订。
赴英签证申请费: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据实报销。
详情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808
国家留学基金委牛津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牛津大学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共同设立“国家留学基金委牛津奖学金”,拟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英国牛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不超过20人/年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硕博连读人员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该奖学金将支持学生攻读牛津大学已设置任何专业的博士学位。
4.资助内容
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牛津大学平均分担。每个奖学金包括:国际学生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和赴英签证申请费。
如奖学金获得者博士阶段的学习期限超过3年,可以申请相当于一年(12个月)的生活费补助,是否提供这一额外生活费补助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牛津大学共同确定。
5.资助方式
学费:由牛津大学直接支付。
奖学金生活费:由牛津大学按照其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发放,而非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奖学金获得者不在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领奖学金生活费。
机票:赴英机票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订,结束学业后回国机票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预订。
赴英签证申请费: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据实报销。
详情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809
国家留学基金委帝国理工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帝国理工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国家留学基金委帝国理工奖学金”,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帝国理工学院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或进行访学交流。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博士研究生:15人/年
硕士研究生:10人/年
访问学者:10人/年
2.留学与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硕博连读人员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为12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该奖学金将支持留学人员攻读帝国理工学院已设置任何专业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或进行访学交流。
4.资助内容
博士研究生: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帝国理工学院平均分担。每个奖学金将包括国际学生的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由帝国理工学院根据其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发放)和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如奖学金生的博士阶段学习期限需超过3年,为顺利完成和博士论文写作,可以申请相当于一个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是否提供这一额外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帝国理工学院共同确定。
硕士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国际学生的学费、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签证护照费,由申请人自行向外方申请生活费资助。
访问学者: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奖学金生活费、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护照费。
详情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810
以上项目请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据留学身份提交校内报名表(见附件)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仲老师
联系电话:8820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