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研〔2014〕30号
关于印发《jxf2023官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制定本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jxf2023官网
2014年07月09日
jxf2023官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第二条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在学制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首年按照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次年及以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本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的获得时间需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第一完成单位需为jxf2023官网,申请人需为主要作者或完成人。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新入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其复试阶段评定的学业奖学金取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休学等缘故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保留学籍期间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奖励年限在恢复学籍后顺延。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研究生工作部作为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状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硕士或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参考复试时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情况来确定评定结果。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十七条 学校下达各学院的指标分为等额和差额两类,等额指标保证学科平衡,由学院评审认定,报学校审核备案;差额指标兼顾学科差异,由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确定。
第六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推荐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要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审。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步名单,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审核各学院评定结果,组织差额评选,并将最终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计划财务处在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当年获奖研究生。学校为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施行,原《jxf2023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西电学〔2012〕6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