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
春季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相关学院及春季博士生:
根据《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18〕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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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万元/年/生) |
二等 (万元/年/生) |
比例 |
20% |
60% |
中期考核前 |
1.2 |
0.9 |
中期考核后 |
1.8 |
1.2 |
二、参评对象
2019、2018级非定向春季博士生,硕士入学时间为2015年的2017级非定向春季硕博连读生(奖学金按半年发放)。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春季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2. 各相关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同时要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四、时间安排
受疫情影响,学校开学时间尚未确定,请同学们按照学校和所在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居家学习,并积极开展春季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总结和成果录入、公示
即日起至开学第一周结束:登录系统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相关成果的获得时间需为2019年3月1日-2020年2月29日(系统将于开学第二周周一中午12:00关闭,之后本人不能进行修改)。
此后学校将在研究生系统公告栏分学院对成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主管领导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公示结束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能进行更改)。
2、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成果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按照规定开展春季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红头文件及相关报销单据提交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签字,签字完成后提交至计划财务处发放奖学金(以学院为单位,先评定完成的先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已获得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能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若在申请2020年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从国奖中扣除。
2、中期考核情况以2020年3月31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由学校统一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