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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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支撑“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 规划》,对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继续深化改革,更新教育理念,科学定位目标,完善培养体系,突出培养特色,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提升学校“双一流”建设水平,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学校决定对201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分类制定,突出特色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应突出学术性、前沿性、交叉性和创新性,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应突出职业性、技术性、应用性和实践性,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同时,应注重分类评价,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充分调研,总结借鉴
各学部、学院应组织学科人员开展广泛的调研,全面了解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相关学科的培养方案设置,重点分析其目标定位、学位标准、培养方向、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评价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等环节,借鉴和吸收他们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结合我校相关学科的优势和发展定位,科学修(制)订相关学科的培养方案,突出培养特色。
3.加强宣传,集思广益
应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在充分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导师、任课教师、校内外专家、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在校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广泛性。
二、工作内容
本次修订工作涵盖目前我校所有培养研究生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方向。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修(制)订,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专业类别/领域方向修(制)订,并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具体包括: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培养方案;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培养方案的修(制)订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学部、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精心策划,按照工作要求,做到工作有落实,进度有计划,质量有保证。
2.组织形式
原则上以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方向建设的牵头单位为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负责单位,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由学部主任或学院研究生教学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学科、领域方向的带头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自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应有行业、企业的专家参加。
3.修订标准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须严格按照《jxf2023官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jxf2023官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和《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要求执行,除工程类的其他专业学位类别如有教指委的相关规定,以教指委的规定为准。
4.质量要求
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方向应充分研究国家、国防、行业企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相关学科和领域方向培养方案的优点,以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标准,对研究生培养目标、学位标准、培养方向、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体系、学术训练、专业实践、考核方式、学位论文、过程管理、质量评价与保证体系等关键内容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与研究,结合学科优势,科学合理定位,突出培养特色,体现西电品牌。应加强培养模式改革,突出研究生个性化和综合素养的培养,促进研究生的成长与全面发展。同时,应注重培养方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审定程序
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负责培养方案的具体修订工作,各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所负责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培养方案并下发执行。
五、工作计划
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计划安排如下表,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序号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提交材料 |
参加单位 |
截止日期 |
1 |
建立工作组 |
1.各培养单位研读通知及指导意见,了解修订要求和具体工作步骤 2.提交各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成员名单 |
附件2、附件3 |
各学部、学院 |
2018年9月14日 |
2 |
调研 |
对标国内外一流学科和高校培养方案设置,进行广泛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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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 |
2018年10月31日 |
3 |
形成初稿 |
各培养方案工作组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修订培养方案,并在学部/学院内部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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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 |
2018年11月20日 |
4 |
提交初稿 |
经各学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内部评审后,各单位向培养办提交培养方案初稿、课程信息表、中文版教学大纲 |
附件4-7 附件8、附件9 |
各学部、学院 |
2018年12月10日 |
5 |
格式审查 |
研究生院对提交的各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初审,各工作组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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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 研究生院 |
2018年12月31日 |
6 |
专家评审 |
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
|
研究生院 |
2019年3月20日 |
7 |
形成终稿 |
1.各学部/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相关内容,形成终稿。 2.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终稿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
附件4-7 |
各学部、学院 研究生院 |
2019年4月20日 |
8 |
录入系统 |
1.研究生院协调各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版培养方案 2.各学院完成并提交英文版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
附件11-15 |
各学部、学院 研究生院 |
2019年5月30日 |
六、条件保障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实施,由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组长作为项目负责人。
培养方案修订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如下: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直博生)项目资助3万元,每个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资助1.5万元,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资助1.5万元。项目经费管理遵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本次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试用,版本为2019版。
2.请各学部、学院按照时间节点上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北校区办公楼106),模板请见附件。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针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做不同的设置和要求。
4.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可待学位类别调整之后启动,学术学位和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下文后立即启动。
5.本通知中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1. 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2. 培养方案修订分组安排(学术学位)
3. 培养方案修订分组安排(专业学位)
4.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中文)
5. 学术学位直博生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中文)
6.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中文)
7.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中文)
8. 课程信息表
9. 课程教学大纲模板(中文)
10. 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