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博士生参加2016年“‘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2015年,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在山东德州和广东佛山共同组织开展了“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参与各方的认可和欢迎。经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同意,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扩大范围,同时将其更名为“‘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结合“蓝火计划”实施情况及地方政府、企业需求情况,在山东德州、蓬莱,浙江温州,广东佛山、东莞,云南大理,江苏泰州等7个地区组建“‘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地方分团”,主要利用暑期时间,组织高校部分在读博士生分区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合作研究和相关技术服务,培养锻炼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项目落地。“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成员由相关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在校博士研究生自愿报名,经审核汇总后推荐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接洽派遣。
组织高校在校博士研究生利用暑期深入企业一线,发挥自身所学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并结合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具有重要意义,请相关高校认真组织和积极支持。
“‘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2016年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请有意报名博士团的研究生根据企业博士生需求表(见附件2),主要组织理工类和部分社会科学类在校博士生自愿报名参加(附件3),汇总后填写推荐回执表(附件4),于6月27日前将附件3、个人简历和附件4的Word文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经双向选择,确认接收的博士团成员将另行下发组团通知。以上附件可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www.cutuch.edu.cn)或中国技术供需在线(www.tol.edu.cn)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