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4.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5.基层单位是指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补偿代偿标准及选择
研究生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
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1.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学生,督促符合条件学生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2.学生上报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填写并经过所在学院和计划财务处审查通过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毕业生就业单位不存在二次定岗的,出具就业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存在选调分配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登记表》(附件4)一份;
3.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4.报送时间: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奖助管理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704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81891316
联系邮箱:ygb@xidian.edu.cn
附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登记表
5.《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表说明
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7.工作地点和岗位要求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