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届研究生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毕业确认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厅〔2012〕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9〕1号),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就2019届研究生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手续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网上确认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前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提交网上毕业申请后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对于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必须在6月5日之前完成网上确认。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1。
初审通过后学生可在系统导出毕业确认表,自行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确认后将其中一份确认表附学生就业协议复印件或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给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学院统一收齐后于6月6日之前交到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704,联系电话:81891316),另一份毕业确认表由学生本人留存。
如果个人就业信息、联系方式等在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发生改变,自行登陆网站进行修改并备注信息变更原因。
二、注意事项
1.对生源地贷款的具体政策和要求有疑问的学生请联系咨询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生源地贷款到账和抵充学费情况请于每周三、四到教学楼D楼一楼财务处资金管理科。
2.因应征入伍、休学、留级等就学信息发生变动,未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需及时与当地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贷款系统内有学生本人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学生可自行查找。
3.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规定,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本付息日,希望学生高度重视,在此日期之前请主动与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及银行取得联系,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已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同样需要提交毕业确认申请。毕业前还需自行联系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或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审批通过后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利息自付。办理程序为:学生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攻读学校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或录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区)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贷款系统内有学生本人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学生可自行查找。
5.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学生根据经办行毕业手续要求,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重点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手续办理是关系到学生个人信用和正常毕业的重要工作,凡没有完成毕业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将暂缓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为确保贷款毕业生正常离校,请各学院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