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研究生缴费的通知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缴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2016-2017年度研究生缴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学生类型 |
年级 |
学费标准 |
本次缴费 |
硕士 |
2014级 |
8000元/学年 |
8000元 |
2015级 |
博士 |
2014秋 |
10000元/学年 |
10000元 |
2015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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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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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收费标准仅针对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的统招研究生,MBA/MPA、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按实际标准收取;定向博士生按16000元/学年缴纳;
(2)强军计划、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硕士研究生按照80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费;
(3)2014级春季及以前博士研究生本次无需缴费,待开学后根据评定的奖助金等级缴纳学费,详细情况另行通知。
2.住宿费标准
按照实际住宿情况收取,北校区住宿标准有800元/学年和1000元/学年两种(15级研究生首年缴纳了1000元,但是住宿标准为800元的同学,本次只需缴纳600元即可);南校区住宿标准统一为1200元/学年。
二、缴费方式
1、批量代扣。各位研究生于2016年9月1日前,将足额学费和住宿费存入本人中国银行卡中,财务处委托中国银行于9月2日进行批量代扣,9月5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代扣结果。
2、网上银行自助缴费。研究生可于即日起至9月8日,通过财务处网上自助缴费系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打开西电主页,点击最下方“数字校园”板块中的“学费自助缴纳”按提示在线缴费)。
3、现场缴费。研究生可自行前往财务处收费大厅刷卡缴费,现场缴费时间安排如下:
9月5日-6日 北校区财务处收费大厅
9月7日-8日 南校区财务处收费大厅
三、注意事项
1、预存学费和住宿费的中国银行卡应为研究生用于发放奖助学金的银行卡;
2、2016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还需自行前往财务处收费大厅缴纳体检费93元(必须缴纳)和医保费150元(自愿参保),不代扣;
3、因各种原因未能代扣成功的,请于代扣结果公布后自行通过网上银行缴费或前往计划财务处刷卡缴费;
4、已申请并获批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可暂缓缴纳费用,待贷款到账后自动冲抵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仅为学费的同学,需自行前往财务处缴纳住宿费(不代扣),待贷款到账后,自动冲抵学费;
5、代扣成功和网上缴费成功的,缴费发票由财务处统一返给各学院,由学院发给研究生本人;
6、截止9月8日未缴清学费者(已申请贷款的研究生除外)不予注册学籍。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