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博士研究生2021~2022学年(春季)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及春季博士研究生:
根据《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18〕47号)文件要求,现就春季博士研究生2021~2022学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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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万元/年/生) |
二等 (万元/年/生) |
比例 |
20% |
60% |
中期考核前 |
1.2 |
0.9 |
中期考核后 |
1.8 |
1.2 |
二、参评对象
2021级、2020级、2019级和2018级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春季博士研究生。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春季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四、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和成果录入、公示
即日起至3月10日,参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老)”(http://yjsxt.xidian.edu.cn/student/index.jsp)按规定格式进行学业成果录入(使用手册见附件1)。相关成果的获得时间需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系统将于3月10日24:00关闭,之后本人不能进行修改)。
3月11日至3月12日,在“研究生系统(老)”公告栏分学院对成果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主管领导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3月12日公示结束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再允许进行更改)。
2、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成果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按照规定开展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相关文件及财务报销单据提交至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至计划财务处发放。
五、相关说明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中期考核情况以2021年2月28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由学校统一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
4、2021级博士研究生新生(硕博连读)要扣除2020年所获硕士学业奖学金的一半。
5、已获得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6、在申请2021年国家奖学金时,若博士研究生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金额从国家奖学金金额中扣除。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029-81891316
邮箱:jzjdts@xidian.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