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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11:13来源:点击: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季)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1847号)精神和《我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西电研〔202022号)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不同比例和标准,进行评选与发放。比例与标准如下:

 

一等

(万元//生)

二等

(万元//生)

比例

20%

60%

中期考核前

1.2

0.9

中期考核后

1.8

1.2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单位立足实际、自行制定名额与标准。学校按各单位符合条件硕士研究生的总数,按每生每年3200元标准划拨,其余由学院自筹。

二、参评对象

2016级、2017级直博生,2017级硕博连读生(硕士2016年入学),2018级、2019级秋季研究生以及未享受直博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硕士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的2020级秋季研究生。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四、时间安排

1.资格名单核对

9月30日前,各单位与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核对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名单(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一等、二等获奖指标人数,以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划拨总金额)。

2、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10月底前,各学院按照规定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季)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附件1、附件2)、相关文件及报销单据提交至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签字完成后提交至计划财务处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以2020年9月30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为2019~2020学年总评已录入并公示的成果,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新生参评使用成果按照学院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2021学年(秋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

附件2:2020~2021学年(秋季)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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