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50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
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促进优良学风,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
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内容包括政策宣传、个人总结、成果录入及公示、综合测评、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奖学金评审、表彰及宣传、学年鉴定结果存档等。根据学校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一)文件依据
按照《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号)、《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号)、《jxf2023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评对象
2014级、2015级秋季研究生进行学年总评工作;2016级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和成果录入、公示
7月18日前 各学院在网站公示校、院两级的学年总评(综合测评、国家奖学金评审、学业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评选等)管理办法及工作安排。
9月1日-9月18日 研究生登录系统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成果获得及认定期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系统于9月18日24:00关闭,之后本人不能进行修改);
9月19日-21日 在研究生系统公告栏分学院对成果进行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主管领导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9月22日以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能进行更改)。
2、评奖评优工作
9月22日-10月23日各学院按照规定,开展综合测评、学业奖学金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评选等工作并进行公示;
10月24日-31日
(1)报送荣誉称号评选结果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学院将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与电子版一并报送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学校按规定公示2个工作日;
(3)对学院评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人选(含差额),学院报送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同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11月底之前 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发放到位。
3、学年鉴定存档
11月份 学院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结果表》(附件2),并进行存档。
(四)相关说明
1、研究生登录系统及录入各类成果的具体方式和步骤将于8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西电研究生工作”同时发布,请各位研究生务必关注;
2、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务必按照学院要求及时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未在系统中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务必按照学院要求及时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并打印制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
4、荣誉称号评选和国家奖学金评审详细安排另行通知;5、相关附件材料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6、有异议者投诉须按规定方式进行,否则可不受理。
二、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研究生
(一)文件依据
按照《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西电学〔2010〕28号)、《jxf2023官网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西电学〔2010〕29号)、《jxf2023官网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试行)》(西电学〔2009〕2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评对象
2012级和2013级直博生、2013级秋季硕博连读生(仅限硕士入学时间为2012年)
(三)奖助金标准
类 别 |
等级 |
实发奖助金 (元/月) |
应缴学费(元/年) |
获奖 比例 |
导师提供奖助金 (万元/年) |
I类学科 |
II类学科 |
I类学科 |
II类学科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700 |
1800 |
0 |
20% |
0.24 |
0.36 |
二等 |
1250 |
1300 |
40% |
0.18 |
0.24 |
三等 |
1100 |
1150 |
40% |
0.12 |
0.18 |
备注:Ⅰ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
Ⅱ类:工学、军事学
(四)时间安排
7月18日前 各学院在网站公示学年总评工作安排;
9月1日-21日 研究生个人总结,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及民主评议(学年鉴定表、综合测评表、优秀申请表等见附件3);
9月22日-10月23日 各学院组织开展综合测评、奖助金评审、荣誉称号评选以及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公示结果;
10月24日-31日
(1) 学院将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结果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 学院报送《研究生奖助金汇总表》(附件4)及电子版、《导师经费划拨表》(附件5)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3) 学院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含差额)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及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11月底之前 奖助金和国家奖学金发放到位;
11月份学年鉴定及存档。
(五)相关说明
1、对于春季博士研究生,请根据研究生实际表现和春季奖助学金评定时的综合测评结果,按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进行评优,及时报送结果;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需下载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填写后,双面打印,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
3、荣誉称号评选和国家奖学金评审详细安排另行通知;4、相关附件材料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三、联系方式
1、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88202308
邮箱:ylli@xidian.edu.cn
2、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 88202304
邮箱:yjsgzb@xidian.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