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22〕18号)精神和《我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研字〔2022〕73号)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不同比例和标准,进行评选与发放。比例与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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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万元/年/生) |
二等 (万元/年/生) |
比例 |
20% |
60% |
中期考核前 |
1.2 |
0.9 |
中期考核后 |
1.8 |
1.2 |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单位立足实际、自行制定名额与标准。学校按照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年级、类别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人数,划拨基本经费和补充经费,其余由学院自筹。
二、 参评对象
2018级直博生,2019级秋季博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2022级秋季研究生。
三、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四、时间安排
1.资格名单核对
10月31日前,各单位与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核对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名单(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一等、二等获奖指标人数,以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划拨总金额)。
2.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11月30日前,各学院按照规定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相关文件及报销单据提交至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签字完成后提交至计划财务处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以2022年9月30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为2021~2022学年总评已录入并公示的成果,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新生参评使用成果按照学院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