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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08:54来源:点击:

各学院: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192 号)的文件规定,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16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50元。

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须持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学生本人与低保家庭、重残人的关系证明。同时,由大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申请表》(见附件1),由高校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并建档保存。(以上证明材料每年续保时必须重新提供)

现将全校各类大学生医保补缴费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正常已连续参保的大学生(老生续保)需补缴的标准:

这次补缴只针对在校目前已参保的且已按每年90元(旧的标准)缴过医保费的学生,补缴的具体数额为在原已缴费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度再补缴费用70元。具体如下:

2015级硕士生补缴一年每人70元,原2016级硕士生补缴二年每人140元。

博士生个人补缴金额不等,根据之前已缴费的年度,从2017年度开始每人每年度再补缴70元。

各学院具体的老生补缴名单和金额见附件2(本科各年级)和附件3(硕博各年级)。

二、关于2017级所有新生(含本//博)医保费补缴标准:

    经校财务处在学费中已代扣医保的每人每年补缴70元,未在学费中代扣医保的每人每年160元。2017级硕士或博士补缴三年,已代扣的每人补缴210元,未代扣的每人收缴480元。

三、关于未在老生补缴名单里的其他大学生的续保:

即日起也可办理之前弃保或未参保或缴费中断,以及因各种原因未正常时间毕业的学生续保业务。老生续保时,执行即参即保,不再补缴之前费用,只缴纳参保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部分,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即按每人每年度160元标准收缴,学生可根据个人毕业时间一次连续缴费两年或以上年度的费用。

请各学院于2017922日之前,完成本院所有学生的医保费征缴工作。关于征缴医保费的具体事项和办事流程请参考附件4

请各学院务必做好大学生医保费补缴工作,特别是正在休学或实习的学生,以便保证学生正常享受医保的权益。凡因种种原因未能完成补缴的学院和学生个人,均视作自动放弃参保资格。相关责任自负。

此项工作事关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无遗漏、无差错、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学生参保费用的补缴工作,请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组织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参保费用的征缴工作。

 

联系电话:88201871

联 系 人:丁老师

学生医保工作群:330570646

办公地点:北校区校医院四楼医保办

 

 

附件1《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申请表》

附件2:各学院本科老生各年级2017年补缴名单及金额(电子版)

附件3: 各学院硕博老生各年级2017年补缴名单及金额(电子版)

附件4:关于征缴2017年度医保费的具体事项和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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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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