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研〔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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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凯等3名博士研究生2016年秋季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秋季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的通知》(研字〔2016〕82号)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以及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决定给予张凯等3名博士研究生2016年秋季“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资助。资助时间从2016年9月起,资助时间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2年。资助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如下:
一、资助经费标准
(一)第一年资助期:资助经费标准为4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第二年资助期:经专家评审,中期评审结果为“优秀”的受资助者,资助经费标准为6000元/月;中期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受资助者,按第一年的资助经费标准发放;中期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受资助者,停止资助。
二、资助经费发放
(一)首资助期。首期资助时间为1年,这一期间按第一年资助经费标准的50%发放资助经费。
(二)中期评审。一年期满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受资助者的学位论文及研究成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审,合格者补发首期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并继续给予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同时不再补发首期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
(三)第二年资助期。在此期间,按中期评审通过后的资助经费标准的50%发放资助经费。
(四)结题验收。受资助者在第二年资助期满后需撰写结题验收报告,通过结题验收者,补发第二年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没有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再补发第二年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
其余事项遵照《jxf2023官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我院2016年秋季“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资助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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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