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示范工作站”是对申报单位已建成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或基地的择优遴选,由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他高校共同申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为进站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他高校为设站单位。要求设站、进站单位已具备3年以上的科研合作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经验,取得显著成效,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对象与条件。
二、申报程序
“示范工作站”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由陕西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以进站高校为申报主体联合设站单位共同申报。
我校作为进站高校,是“示范工作站”的申报主体。各学院应在全面梳理本学院现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从中择优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作为联合单位共同申报“示范工作站”,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校内评审后,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我校申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各学院择优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作为设站单位与我校联合申报“示范工作站”,我校相关学院为申报主体,需认真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或附件2)一式5份,按申报表要求填写。其中:附件1适用于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附件2适用于与高校联合申报。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3)一式5份(含原件一份),按协议样本要求填写。
以上材料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电子邮箱:zyxwb@xidian.edu.cn。
研究生院将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择优推荐意见,报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相关文件及附件的电子版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下载。
联系人:马 莉、苏 楠
联系电话:029-88202737
电子邮箱:zyxwb@xidian.edu.cn
附件: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高校联合申报)》
3.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