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选派部分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开展联合培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语言要求;
3. 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
4. 不包括已获得或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校留学项目资助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选派计划
1. 资助期限:6-12个月;
2. 资助标准: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博士生出国开展短期访学项目,标准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研究生类项目资助标准持平(见附件1)。资助内容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仅经济舱),访学期间生活费。不足部分由研究生或导师自行解决;
3. 选派名额:该项目每年选派一次,由研究生院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确定本年度项目名额后择优选派;
三、选派办法
1. 应严格按照“选拔一流学生,派往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的方针,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根据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专业及学位论文的研究需要,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知名高校,在本学科知名学者指导下从事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
2.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每名博士生导师当年推荐申请学校资助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不超过一名,优先考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奖学科和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奖指导教师推荐的博士生;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1)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申请表(见附件2);
(2)国外院校邀请函,须由外方导师签字确认;
(3)外方导师简介;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
四、时间安排
1. 2018年6月15日前 申请人联系外方院校,准备申请材料;
2. 2018年6月20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研究生院;
3. 2018年6月30日前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人选;
4. 2018年7月15日前 获得资助的博士生与学校签订《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协议书》;
5. 2018年8月 开始派出。
五、管理与考核
1. 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返校。未经学校批准同意,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
2. 博士生应严格遵守签订的出国(境)协议,保证在留学期间,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及时向导师和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返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返校的博士生,应退回学校已发放的全部资助费用,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访学期间,应注意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与外方导师合作的科研成果,博士生第一署名单位应为jxf2023官网;
4. 受资助访学返校的博士研究生,在报销相关经费前须填写《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3),并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剩余资助费用;考核“不合格”的,将终止剩余资助费用的发放。
联系人:仲老师
联系电话:8820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