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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15:11来源:点击:

一 项目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 选派计划

第二条 2018年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第三条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第四条 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三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第六条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第七条 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第八条 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四 选拔办法

第九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条2018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按照《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各单位4月12日前将正式公函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并打印)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2年)。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五 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系统内填写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开通后在线填写,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填写完成后需点击提交,否则无法审核上报。

申请表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

由研究生院负责在系统内填写,申请人须根据基金委要求自拟一份500字以内Word格式推荐意见,发送至:qzhong@xidian.edu.cn,文件及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学院+博导

3.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邀请函应由派出导师的外方合作导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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