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工作流程
3月20日前 准备材料
3月20日- 3月23日 网上系统报名(填报完成后需提交)
3月23日 提交纸质材料一份至各学院
3月23日- 3月27日 各学院评审排序,报送纸质材料及院内排名至研究生院
3月27日- 3月31日 校内评审排序
4月1日- 4月5日 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基金委
5月中旬 基金委公布评审录取结果
6月中旬 发放录取文件,行前培训,集中公证
7月起开始派出
二 项目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关于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为做好2018年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三 选派计划
第二条 2018年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及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共计划选派1150人。
第三条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第四条 选拔对象
(一)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1.按需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2.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二)外语类人才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1.按需支持非通用语种教师培养
(1)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职教师赴国外研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支持选派拟作为非通用语种教学人员培养的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赴海外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
(2)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2.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遴选、按需派出的原则,支持有关高校选派一批英语专业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国外进行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培养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人才。
3.按照“独有语种成班派出,稀有语种按需选派,招生规模较大语种择优选派”的原则,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读期间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第五条 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派出人员,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 申请条件
第六条 须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纳入互换奖学金者还应符合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 类别要求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在职教师、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第八条 外语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候选人应为英语或相近语种专业在校师生或相关外语专业在外优秀自费生。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申请互换奖学金按照各互换奖学金简章要求提交邀请信,如无要求,申请时可不提交邀请信,留学单位由外方落实。
五 选拔办法
第十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申请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派出的,本科插班生由相关高校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导性选派计划进行推荐,其他类别留学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推荐;申请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的,由相关单位根据遴选通知或相应选派办法进行选拔推荐。
第十二条 选拔时间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各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8年3月20-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并于2018年4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选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2.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各单位根据遴选通知或选派办法要求,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将正式推荐公函、推选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被推荐人的电子材料。
第十三条 纳入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向外方推荐,并根据外方奖学金落实情况确定录取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六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系统内填写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研究生院负责系统内录入)
3.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4.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
5.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6.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学习计划(中英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3.学费清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4.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开通后在线填写,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填写完成后需点击提交,否则无法审核上报。
2.《单位推荐意见表》
由研究生院负责在系统内填写,学生须在3月23日前,根据基金委要求自拟一份500字以内Word格式推荐意见。
3.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由学生校内导师出具,中文,西电抬头纸打印,导师签字确认,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学生扫描PDF文件后,与单位推荐意见一同打包发送至:qzhong@xidian.edu.cn,文件及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学院+联培博士/硕士
4.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系统内上传原件的第一次扫描电子文件,纸质材料可交复印件。外方抬头纸打印,外导签字确认,内容须包含: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18年6月1日,且不得晚于2019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校际协议由研究生院与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供,院系协议学生自行联系学院索取;
6.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系统内上传原件的第一次扫描电子文件,纸质材料可交复印件。外方抬头纸打印,外导签字确认,内容须包含: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18年6月1日,且不得晚于2019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7. 学习计划(中英文)
使用学校提供模板(研究生院主页内下载),中英文对照,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确认,西电抬头纸打印;
8.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外方院校抬头纸打印;
9.成绩单复印件
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全部中文成绩单;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申请人,应由推荐单位出具现有外语水平可满足在外交流学习要求的证明,并盖章。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后按时间节点要求交一份纸质材料至学院办公室,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