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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14:25来源:点击:

   一 申请工作流程

3月20日前 准备材料

3月20日- 3月23日 网上系统报名(填报完成后需提交)

3月23日 提交纸质材料一份至各学院

3月23日- 3月27日 各学院评审排序,报送纸质材料及院内排名至研究生院

3月27日- 3月31日 校内评审排序

4月1日- 4月5日 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基金委

5月中旬 基金委公布评审录取结果

6月中旬 发放录取文件,行前培训,集中公证

7月起开始派出

二 项目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 选派计划

第二条 2018年计划选派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

第三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四条 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 申请条件

第五条 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第六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七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第八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五 选拔办法

第九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条 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于2018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六 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系统内填写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研究生院负责系统内录入)

3.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5.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学习计划(中英文)

7.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开通后在线填写,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填写完成后需点击提交,否则无法审核上报。

2.《单位推荐意见表》

由研究生院负责在系统内填写,学生须在3月23日前,根据基金委要求自拟一份500字以内Word格式推荐意见。

3.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由学生校内导师出具,中文,西电抬头纸打印,导师签字确认,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学生扫描PDF文件后,与单位推荐意见一同打包发送至:qzhong@xidian.edu.cn,文件及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学院+联培博士

4.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后上传,学生无须准备。

5.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系统内上传原件的第一次扫描电子文件,纸质材料可交复印件。外方抬头纸打印,外导签字确认,内容须包含: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18年6月1日,且不得晚于2019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6.学习计划(中英文)

使用学校提供模板(研究生院主页内下载),中英文对照,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确认,西电抬头纸打印;

7.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外方院校抬头纸打印;

8.成绩单复印件

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全部中文成绩单;

9.外语水平证明

需满足第八条所列六项条件之一,雅思/托福与WSK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教育部指定培训部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如由外方提供语言水平证明,需单独出具,并在文件中说明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面试内容等,并给出明确结论。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应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后按时间节点要求交一份纸质材料至学院办公室,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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