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8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国际牵引工作进程,促进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重点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及相关文件下发。
望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仲秦
联系电话:88202990
电子信箱:qzhong@xidian.edu.cn。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进度安排一览
2、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3、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进度安排一览
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时 间 |
工作事项 |
3月20日前 |
通知并动员博士生导师申报,指导准备申请材料 |
3月20日 |
导师在网上注册报名 |
3月20日—27日 |
导师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至学院办公室 |
3月28日 |
学院提交导师申请材料至研究生院 |
4月5日 |
网上申报结束 |
4月8日 |
研究生院向基金委报送校内推荐公函 |
5月中下旬 |
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
附件2、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二条 2016年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第三条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第四条 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第六条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第七条 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第八条 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九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条 2016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一览表)。
申请人须按照《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须于4月12日前将正式公函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并打印)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2年)。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五章 派出及管理
第十三条 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第十五条 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第十六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第十七条 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第十八条 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第十九条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2016年4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受理单位将访问报告复印件、各校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国家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附件3、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 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5.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申请表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在单位推荐意见中,请推选单位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